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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金罚决字〔2025〕14号、15号)显示,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罚款40万元;王建(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这是该行今年收到的第二行政罚单。1月17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因“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等转作存款或保证金,虚增存款”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扬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
来源:中国企业网
责任编辑:王杰仁